关于编制“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研究院(所):

为将《华侨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华大综〔2016〕35号)和《华侨大学实验室建设提升计划》(华大设〔2017〕5号)中有关“十三五”实验室建设的各项任务细化落实,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各单位实验室的建设思路、发展目标和实施重点,经研究决定启动“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要以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提升计划的总体目标为引领,在认真评估本单位实验室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国际国内高校同类实验室的发展动态,准确把握现有人才队伍、设备、空间的实际情况,立足服务于学科建设、服务于人才培养、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根本目的,聚焦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中心工作,围绕本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提出“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并努力使规划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规划主体

已有实验室或计划“十三五”期间新建实验室的各教学单位、研究院需编制“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

三、编制原则

(一)统筹兼顾、目标明确、量力而行

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要注重实验教学平台与科研实验平台的统筹整合,兼顾实验教学、学生科创、科研实验的不同需要,以现有实验用房和人员条件为着眼点,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在充分征求学院内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具前瞻性和操作性的建设规划。

根据各单位当前的办学规模,兼顾学科特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全校“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预算总额进行了分解,作为各单位“十三五”期间实验室专项建设的初步控制额度(具体详见附件1)。各单位可在此额度基础上,统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等在实验室建设中的投入,合理规划“十三五”期间的实验室建设内容。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效益

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要在优先保障实验教学和新办专业需求的基础上,注重高水平实验室的培育、注重实验室基础能力的提升、注重贵重仪器的开放共享,力争通过本轮规划建设,建成一批重实效、上水平、有特色、出亮点的实验室群。

规划中制定的各项建设任务要细化到年,实施的重点应放在2018-2020年,要求分年度安排建设任务,分年度安排绩效评价,建立起单位内部的实验室建设纠调机制,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四、编制要求

各单位编制的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现状分析;(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三)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五)组织实施及进度安排;(六)预期效益分析。具体内容、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起草阶段。2017年4月中旬至4月下旬,各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的起草、征求意见、成稿工作。

第二阶段:评审阶段。2017年4月28日前各单位报送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电子版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2017年5月上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进行评审。

第三阶段:定稿阶段。根据评审意见,各单位再次研讨、修改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规划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定稿。2017年5月20日前各单位将定稿后的规划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四阶段:公布阶段。2017年5月下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公布各单位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并持续跟进规划的实施进展。

报送联系人:金翊,联系电话:0592-6161557,报送邮箱:glk@hqu.edu.cn,报送地点: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实验楼二楼209室,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学科实验大楼A225室。

附件: 1.“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初步控制额度明细表

2.“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书(提纲)

3.学院“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1:“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初步控制额度明细表.docx】已下载16次

附件【附件2:“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书.docx】已下载16次

附件【附件3:“十三五”实验室建设专项规划清单.docx】已下载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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